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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5日星期日

臨時工派遣用工為何要選擇專業的公司?

  用人單位怎麼找獵頭公司?
  你的企業需要臨時工嗎?通過什麼方式招聘臨時工高雄臨時工呢。貴企業曾有想過臨時工派遣用工嗎?企業通過委托勞務公司派遣臨時工到企業工作能減少成本,提高效率。所以很多企業都會選擇派遣臨時工來解決企業的用工問題,下面就為大家講述為什麼找企業要選擇一家專業臨時工派遣公司進行服務。
  一、擁有專業的從業水平和素養。
  一家專業的臨時工派遣公司擁有專業的團隊且在勞務派遣方面具有豐富的業務經驗,能夠為合作企業提供全方位的臨時工派遣服務。無論是在用工協議的辦理、還是在國家勞動政策的掌握度上都是精准、輕車熟路的,並且能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提供很專業的人力解決方案和規避發生勞動爭議。
  二、擁有規范的管理制度和手段。
  專業的臨時工派遣公司不僅擁有專業的從業素養而且高雄臨時工在用工管理上也制定有規范的管理制度、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以及完善的服務標准和體系。因此能給合作企業帶來非常精准、規范而且省心便利的服務。
  三、擁有高質量的各行人才儲備。
  一家勞務公司的人才儲備量是企業在找臨時工時,選擇臨時工派遣公司非常看重的一方面。臨時工用工量大,用工急。專業人才儲備量大的勞務派遣公司會第一時間派遣人員到企業上班,這樣才能迅速幫助企業甄選出符合企業特色的專業人才的能力。
  以上大家通過上述內容都能清晰知道企業選擇專業臨時工派遣公司的原因。企業通過使用派遣臨時工就是為了更好更快地解決企業的用工問題,而企業與專業的勞務公司合作才能更有效率地完成企業的業務。

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

獵頭服務的核心價值在哪裏?

  很多人會認為獵頭不就是招聘嗎?為企業推薦人才高雄臨時工收取費用嗎?還有什麼價值呢?發現很多人都會認為獵頭服務就是招聘,除了招聘它們還能為用工企業帶來什麼效益呢?如果你也是這樣想的,那麼就表示你對於獵頭的理解還停留在表面而已,那麼獵頭服務存在的價值到底在哪呢?大家一起往下看。
  一、獵頭服務幫企業規避風險。
  高端緊缺的人才往往都是比較難招聘的,還有這些緊缺的人才往往在他人企業裏,他們的工作也相對穩定,如果有工企業直接出面邀請,既失身份,也違道義,所以通過中介獵頭服務公司出面協調,既維護了企業的形象,又避免了企業之間可能發生的惡性糾紛。
  二、獵頭服務防止項目流產。
  企業與獵頭公司合作,不是此人選稀少比較難找,就是時間緊迫,急著優秀人才帶領項目,那麼這時候獵頭服務就能夠做到雪中送炭,可以及時的為企業推薦到合高雄臨時工適的人選,持續了企業的必然發展,創造了可能流失的價值,避免企業損失。
  三、獵頭公司幫助企業留住人才。
  人才招聘難,留住人才更難,所以一家獵頭服務公司會幫助用工企業做一個適合企業的留人方案,並且其本身會有一定的人選備用,以防止意外出現,會為企業做最好的規劃和人才儲備。
  四、獵頭服務為企業省支節流。
  在企業與獵頭合作的過程中,雖然貌似看起來是獵頭在收取企業的費用,實則獵頭按照企業要求為其匹配合適能創造價值的候選人,候選人能為其企業創造的價值高雄臨時工已將遠遠超過了其支付給獵頭的費用,也足以證明了獵頭存在的必然性。
  以上這四點就是關於獵頭服務的價值所在,企業可以通過獵頭公司解決用工問題,同時也能幫助企業留住人才,節約成本。

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

臨時工工傷處理方式



  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應首先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如果被認定為高雄臨時工工傷的話,雇佣方應該負責全部醫療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

  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同工不同酬,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

2019年6月5日星期三

臨時工管理制度是怎樣的



  第一條 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高雄臨時工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三個月以內),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注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

  第三條 雇用限制

  (一)年未滿16歲者不得雇用。

  (二)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條 雇用

  (一)人事部門招雇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用核定表”呈經理核准後雇用。

  (二)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雇用資料表”一份留存備用。

  第五條 投保

  在廠區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後,始得入廠工作。

  第六條 管理

  (一)臨時人員於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給工資。

  (二)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制內助理員辦理。

  第七條 終止雇用

  臨時人員於工作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人事管理規則第十四、三十六條規定,事、病假及曠職全月合計超過4天以上,或工作期滿,雇用部門應予終止雇用,經終止雇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具“離職申請”(通知)單”(其離職應辦理手續由各訂定)經主管科長核簽後連同胸章送人事部門憑以結發工資。

  第八條 延長雇用

  臨時人員雇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雇用時,應由雇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敘明理由呈核准後始得雇用,並將核准的增補申請書一份報總管理處室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