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0日星期日

市區民宿獲頒首本“營業執照”



  近日,本報先後報道了中心市區館驛七號度假旅逢甲住宿館因無證經營遭遇尷尬之夜和中心市區5家民宿的現狀、發展之困,並為民宿的合法化和規逢甲住宿推薦範化支招(詳見本報18日第五版、19日第五版、20日第五版、21日第五版相關報道)。21日,獲悉,館驛七號度假旅館已申請到《個體工商戶台中逢甲住宿營業執照》,這是中心市區民宿拿到的首本營業執照。另外4家民宿也陸續接到當地工商所辦理執照的通知。

  21日,在館驛七號度假旅館看到了這本嶄新的營業執照。在“經營範圍”一欄上清楚地寫明許可經營項目為“旅館”,並括號備注“以上經營範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後方可經營”。

  了解到,該旅館能在消防、公安等證件不齊的情況下申台中住宿請到營業執照,得益於今年我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中的“先照後證”登記制。根據“先照後證”制,取得營業執照後從事需經行政許可的項目,還需要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方可經營,否則要承擔無證經營帶來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中心市區這些民宿雖陸續拿到工商營業執照,但要“合法經營”,仍必須要過消防、衛生、公安三道關。

  2010年福建省公安廳出台《福建省家庭旅館消防安全基本條件》,對於轄區內家庭旅館的建築結構、耐火等級、層數面積、安全疏散出口、平面布局裝修、電器防火、建築消防設施等方面的配套做了相關規定。然而,中心市區這些民宿都是老房子,達不到消防標准,所以難以通過審批。館驛七號度假旅館老板潘立飛希望:“消防、公安等部門適當放寬審批標准,將來能出台一個針對民宿行業的管理標准,為想要涉足民宿產業的投資人提供明確的准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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